跨境服务零税率为什么可以退税
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免税仅是指在免税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也不能退还.
而零税率是指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对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的理解
目前对服务贸易有代表性的定义多见于联合国、WTO和区域集团等国际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1)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关干国际服务贸易定义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利用过境现象阐述服务贸易.将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货物的加工、装配、维修以及货币、人员、信息等生产要素为非本国居民提供服务并取得收人的活动,是一国与他国进行服务交换的行为.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有形的、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并符合于严格的服务定义的、直接的服务输出与输入.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服务输入和输出,也包括在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实体接触的情况下发生的无形的国际服务交换,比如卫星传送和传播等.
(2)《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美加自由贸易协定》认为,国际服务贸易是指由代表其他缔约有的一个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一缔约方提供所指定的一项服务.这里所说的"指定的一项服务"包括:(1)生产、分配、销售、营销及传递一项所指定的服务及其进行的采购活动;(2)进入或使用国内的分配系统;(3)奠定一个商业存在,为分配、营销、传递或促进一项指定的服务;(4)遵照投资规定,任何为提供指定服务的投资及任何为提供指定服务的相关活动."一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进入一缔约有提供的服务"包括提供过境服务.
(3)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关干服务贸易的定义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际服务贸易是指:(1)从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2)在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3)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商业现场提供服务,(4)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一成员方自然人的商业现场提供服务.这里所说的"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实施政府职能活动所提供的服务须除外.它包括任何生产、分配、营销、销售和传递一项服务."服务提供者"是指该成员方提供服务的任何人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服务消费者"是指该缔约方接受或使用服务的任何人 (自然人和法人).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什么情况下是不能免征增值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规定:"第四条纳税人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跨境服务,除第(五)项外,必须与服务接受方签订跨境服务书面合同.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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