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服务费抵扣填哪
根据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分录简略地做法(税法也有规定做法,但很复杂,可以参考下面,实际中这样做就可以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填入数额.
然后在申报时在增值税申报报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入数据就可以了
按照正确做法应该如下,类似固定折旧差不多,有点复杂,实际操作中,用简略地做法就行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税控设备抵扣规定是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1、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部分为价税合计额),不得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没有抵减期限限制,不需要认证.
(1)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的,按规定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不得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只抵税,不抵价,需要认证);
(2)增值税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包括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行业增值税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3)购买非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如打印机和电脑),按规定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2、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服务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服务费),可凭技术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专票、普票均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服务费用中不包含网上申报服务费,只是防伪税控系统的服务费.
税控服务费抵扣填哪?在上面的文章中,我们介绍了增值税税控设备收到的税控服务费可以抵扣增值税税额的时候,在增值税申报纳税的表格中需要进行的相关的操作,希望我们的讲解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增值税抵扣的相关政策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