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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联营收入如何缴税处理

答案: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缴纳增值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增值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第三条规定: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问者:四川富亿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次浏览  /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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