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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所得税核算一般给分公司的比例是多少

总公司所得税核算一般给分公司的比例是多少

提问者:四川成功起点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1次浏览  /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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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条回答

答案: 总公司所得税核算一般给分公司的比例:按规定,所得税需要在总分机构之间分摊,就地预缴所得税。分摊比例是总机构50%,所有分支机构50%。但下列分支机构不用分摊: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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