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积累云!
首页 服务市场 需求大厅 企业问答 企业课堂
发布需求

定制您的需求,坐等服务商上门

  • 一键发布

    不需花时间选服务商

  • 快速响应

    需求发布后,15分钟快速响应

  • 智能推荐

    大数据只能推荐最优服务商

  • 完全免费

    不向雇主收取任何形式费用

  • 发布需求

发布需求

只需三步,快速梳理需求

  • 顾问问诊
  • 方案报价评估
  • 严选服务人员
  • 省心省钱
我们能为您做什么?

网站开发 APP开发 微信小程序开发.....

下一步
您所在的行业
上一步 下一步

请放心,积累云会保护您的所有信息

您的联系方式:

发送验证码

您可能还想补充点:

上一步 提交需求
当前位置: 企业问答 > 问答详情

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可以作为广告费的扣除基数吗

答案: 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不可以作为广告费的扣除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十二条至 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第 875 号)。(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 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提问者:成都思乐科技有限公司  /  1次浏览  /  2021-02-20

我要回答

我来帮他解答

已有0条回答

相关问题

企业服务严选平台

  • 1800

    交易金额

  • 600000

    客户数

  • 14

    服务时间

  • 100

    服务城市

  • 254

    服务商

客服热线

17318992081

(9:00~24:00)

手机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友情链接: 生辰八字 网站建设 成都信用网 成都公司注册 成都网站建设 小程序开发

蜀ICP备17013084号-5 成都网站建设:思乐科技